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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美国申请流程和资料

分类:常见问题解答 1469 0

    只要您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是亲属关系,您就有可能实现您美国梦的第一步——移民美国。USLawChina将为读者解读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亲属申请移民的方方面面,为了让读者有更为清晰的了解,在此分为:配偶篇、子女篇、父母篇、兄弟姐妹篇。

    亲属移民申请流程与时间 

    1. 向指定移民局递交I-130申请,移民局审理时间约5-6个月,详情请查询美国法律联营网最新移民局审理进度表
    2. 收到I-797批准通知
    3. 移民局将案子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VC)
    4. 若需等待配额,在配额快排到的前六个月左右,NVC开始处理案件,寄出缴费单;5.若无需等待配额,NVC受理案件,寄出账单;
    5. 付款NVC后,NVC寄出包裹三,受益人或代理人完成包裹三,寄回NVC
    6. NVC完成预审,将案件转到领事馆,领事馆进行背景调查后,寄出包裹四
    7. 移民体检
    8. 领事馆面谈面谈通过,获得移民签证,6个月内赴美报到  

    美国公民配偶移民没有配额的限制,无需等待配额排期,申请最为快速,从移民局申请到获得移民签证所需时间为一年左右。

     


    配偶篇
    I-130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移民包含:IR-1CR-1F-2A

    一、IR-1/CR-1/F-2A签证类别
    首先,R类为美国公民为配偶申请移民签证类,IR-1(Immediate Relative)是指和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配偶申请类别,一旦申请成功,拿到的是有效期为十年的绿卡,拥有无条件永久居留权;

    CR-1 (Conditional Resident)是指和美国公民结婚不满两年的配偶申请类别,一旦申请成功,拿到是两年条件式绿卡,拥有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家庭的第二优先类别也就是F-2类别,F-2A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绿卡持有者)为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这三类都需要申请人和收益人提供一系列证明夫妻关系真实,其中IRCR类别没有移民配额限制,不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绿卡申请配偶F-2A类需要等待移民配额排期,进度查询:USLawChina移民配额排期进度表。


    二、申请资格
    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需要符合以下三大条件:

    1.婚姻有效
    2.
    婚姻依然存在
    3.
    缔结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移民


    三、申请材料
    移民局申请:
    申请信、I-130表格、G-325A表格
    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美国公民证、归化证、美国国内出生证、海外出生证、美国有效护照等
    受益人提供的数据:有效护照、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合照、共有房产证、联名信用卡、共有的银行账户等

    NVC-领事馆:
    申请人的护照、公民证、生活担保书、税单、工作证明等
    受益人的护照、照片、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结婚证公证、体检包等
    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参考I-130申请阶段数据。
    更多材料请查看:I-130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移民服务的申请材料

    子女篇

    I-130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子女申请移民包含:IR-2CR-2IR-3IR-4F-1F-3F-2AF-2B

     

    一、IR-2/CR-2/IR-3/IR-4/F-1/F-3/F-2A/F-2B签证类别
    IR-2/CR-2
    :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IR-3
    :美国公民境外领养的孤儿
    IR-4
    :美国公民境内领养的孤儿
    F-1
    :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F-2A
    :美国永久居民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F-2B
    :美国永久居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F-3
    :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已婚子女

    其中,IR类没有移民配额的限制,不需要等待配额排期;F类别的需要等待移民配额,目前各类别的配额排期时间大约是:F-17年,F-2A2年半,F-2B8年,F-310年。


    二、申请资格与条件 
    1.
    申请人
    (1).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2).
    足够的财力抚养受益的子女
    (3).
    与受益人的亲属关系成立
    2.
    受益人
    满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移民法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及养子女。具体要求如下:
    (1).
    婚生子女:子女出生与父母缔结婚姻时或之后
    (2).
    继子女,须符合:继父母必须在继子女满18岁前就已结婚
    (3).
    非婚生子女(父亲为其申请):在子女21岁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女关系或者在子女18岁之前,亲生父亲已成为其合法监护人
    (4).
    养子女:小孩16岁之前在居住地被收养;不管收养前或收养后,养父母做小孩的监护人已满两年并与其一起居住满两年
    (5).
    孤儿:境外孤儿为16岁或以下时,美国公民递交了其赴美签证申请
    (6).
    养子女的兄弟姐妹:被收养时未满18岁,被同样的美国公民收养,不管收养前或收养后,养父母做小孩的监护人已满两年并与其一起居住满两年

    三、申请材料
    申请信、I-130表格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有效护照、公民证、归化证、结婚证明等
    亲属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户口本或户籍誊本、父母结婚证、医生证明、人寿医疗保险、学校证明等

     

    父母篇

    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属于IR-5类。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者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所以没有名额限制。

    一、IR-5签证类别
    IR-5
    为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类别签证,属于近亲移民第五类别,不需要等待配额。

    二、申请资格
    美国公民:21周岁及以上,具有经济担保能力
    父母的定义包括:

    1.亲生父母
    2.
    养父母,养父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收养关系必须是在养子女16周岁以前就建立
    (2).
    养父母作为养子女的合法监护人已满两年
    (3).
    养父母与养子女至少同住两年
    3.
    继父母:继父母必须在继子女满18岁前就已结婚

    三、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注意事项:
    1.
    公民申请父母移民是两个单独的申请案,即公民申请父母任一方移民时,另一方不能跟随移民,需另外提出申请。
    2.
    被美国公民收养后,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后,不能再为亲生父母、亲生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3.
    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可以申请I-485调整身份;由于没有移民配额的限制,可以同时向移民局提出I-130I-485申请,经移民局面谈后批准获得绿卡。
    4.
    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该美国公民年满18周岁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建立父子/女关系,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移民法要求。
    5.
    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是其亲生父亲,但是并未与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为生父申请移民。例如在美国公民18岁前,生父已经成为其合法监护人,或者在美国公民未满21岁未婚状况下,与亲生父亲保持真实的父子女关系。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申请信、I-130表格、公民证、护照、出生证
    2.
    亲属关系证明:
    (1).
    申请人是受益人的婚生子女,需提供: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2).
    申请人是受益人的非婚生子女

    A. 申请人是受益人的亲生母亲,需提供:子女出生证等
    B.
    申请人是受益人的亲生父亲,需提供:子女出生证、子女所在州或国家的法律证明、医疗或保险记录等
    (3).
    申请人为受益人的继子女,需提供:前婚姻离婚判决书(婚姻无效判决书)、继父()与生父()的结婚证件等
    (4).
    申请人为受益人的养子女,需提供:养子女的户口本、学校成绩单、医生证明等


     

    兄弟姐妹篇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即绿卡持有者),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申请移民。

    一、F-4签证类别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亲属移民第四优先类别F-4,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跟随,但是此类别需要等配额。

    二、适用人群
    申请人:美国公民,年满21周岁,有经济担保能力受益人与申请人的关系需符合以下的其中一种情形:
    1.
    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2.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4.
    非婚生的兄弟姐妹
    (1).
    在非婚生的兄弟姐妹18岁之前,申请人生父已成为他们的合法监护人
    (2).
    非婚生的兄弟姐妹与申请人生父建立真实的父子关系
    5.
    假如兄弟姐妹是父母收养的子女,养子女需要符合的条件:
    (1).
    小孩16岁之前在居住地被收养
    (2).
    不论收养前或后,养父母做小孩的监护人已满两年
    (3).
    不论收养前或后,小孩和养父母已住满两年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人
    申请信、I-130表格、出生证、公民证、有效护照,公民海外出生证FS-240、生活担保材料等
    2.
    受益人
    (1).
    与申请人同父同母,需提供:出生证、房产证、父母的结婚证明等
    (2).
    与申请人同父异母,需提供:出生证、父亲之前的离婚证明等
    (3).
    是非婚生的兄弟姐妹或是被收养的兄弟姐妹,需提供:出生证、学校成绩单、税单等

    四、注意事项
    1.
    受益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跟随。另外,如果公民为兄弟姐妹申请移民时,其配偶或小孩没有跟随,在公民兄弟姐妹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寻求跟随移民。
    2.F-4
    类等待配额时间较长,目前申请的话,需要等待近12年之久。如果在等待排期过程中,跟随子女超龄即21岁,适用CSPA儿童保护法的,可以提出申请。 
    3.
    在申请批准,等待配额期间,如果申请人死亡,可以另外寻找替代担保人。 
    4.
    配额排到时,主受益人可能已离开原来的国家,案子需要转到现居住国美领事馆进行亲属移民签证办理。
    5.
    在长达12年的配额等待期间,如果受益人或跟随子女要申请赴美旅游、商务、读书,由于已经提出移民申请,签证申请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符合签证条件,注意加强回国约束力的证明和解释,仍然可获得非移民签证赴美进行商务活动、旅游观光、或留学。

    五、相关问答
    1.
    如果配额排到时,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主受益人)已经离开申请时所在国,应怎样处理?
    USLawChina
    答:需递交I-824表格及相关证明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要求将案子转移到现居住的美领事馆办理。
    2.
    如果在等待配额期间,受益人地址改变,应如何处理?
    USLawChina
    答:应写信给NVC,通知受益人地址已改变,以便NVC进行之后的操作。
    3.
    是否能在等待排期期间持非移民签证在美国生活,等配额排到后再调整身份为移民?
    USLawChina
    答:可以。但是因为多数非移民签证在申请时都需要证明没有移民倾向,因此可以选择的类别有限,而且在美国的居留期限也是有限的。

    以上是对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亲属申请移民的I-130讲解大全之兄弟姐妹篇的介绍

     

    本文转载,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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