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1、提供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和香港起运至世界各地的国际海运和空运服务;
2、提供深圳、广州、上海、宁波和香港起运至全球各地的散货拼箱服务;
3、提供安全可靠实惠的集装箱、散货吨车以及中港运输服务;
4、代理各地口岸报关、报检、熏蒸等服务,代办CO、CIQ等各类通过证书;实现快速通关;
5、提供美国、英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门到门(DDU/DDP)运输服务;
6、提供仓储服务;
二、订舱须知
1、如需订舱,请客户致电我司市场部查询最新船期;TEL:020-61073678
2、如需空白订舱单,请告知传真号码或E-MAIL,我司市场部会立即安排处理;
3、请将订舱单内容填写完整,以便我们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您需要,我司市场部会在安排舱位后将有订舱号的订舱单回传贵司;如果订舱单内容不详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接受您的订舱,我司市场部会在收到你的订舱委托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
4、如果您对运输事宜有任何疑问,无论是关于拖车报关、提单款项、运费支付、还是其它售后服务查询,都欢迎随时致电我们。
●订舱单必填项目(请用英文填写)
A.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 (普通柜)
1、Shipper/Consignee(托运人/收货人)托运人:请提供详细的英文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络人;如托运人为第一次订舱,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收货人—如为运费到付,请提供详细的英文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并确保与提单上的收货人资料一致。
2、Port of loading/Place of Delivery(装货港/交货港,即目的港)
3、Actual Commodity/ Gross Weight(真实的货名/毛重)
4、Contract No.(toUSAonly)/Payterm/Payplace/Issue Place(合同号码,美国货/付款方式/付款地/出单地)
5、B/L TYPE (Ocean Bill, Sea Waybill or House Bill)(即提单类型。Sea Waybill,House Bill需另行申请)
6、Container Size/Type(GP、HQ、RE、HR,OVERWEIGHT)/Quantity(柜型及数量)
7、Carrier Haulageor Merchant Haulage/Customs Declaration(委托我司拖车报关或客人自拖自报)
8、Shipper’s Signature & Chop(托运人需签名盖章)
B.Reefer Container(冻柜)
1、SameasA1-A8(除同上A1-A8外,还有以下内容)
2、 T emperature, Pre-cool, Ventilation, CWI/CIQ(温度/是否要预冷/通风口/具体提柜时间/是否需做CWI/CIQ)
C.如贵公司需出运危险货物或使用特种柜,还需填写和提供更详细的内容,请致电市场部查询。
三、对单须知
1、为了能让客户在开船后可以及时取单,请客户于船开前一至两天提供提单资料,以便及时输入、核对、确认及出单;
2、除尽早提供提单资料以外,提单资料的完整清晰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希望客户能够给予充分重视,以便我们能尽单。
3、我们会将您提供及确认的货物资料传真给船公司输入系统,生成舱单及提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传送至中转港及目的有关部门。所以,希望客户能
在舱单传送之前将内容确认完毕,如有更改也应在此前完成,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或影响的目的港提货;
4、如提单内容确认无误,请客户在确认件上注明“OK!可出正本”字样,以便安排正本打印;
5、如果需要传真发票和帐号,也可在对单过程中告知操作。一旦计费完毕,我们便会立即为客户传真所需资料;
6、如客户在对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又或者碰到操作电话繁忙的情况,可直接致电市场部或业务告知所需,以便立即处理或及时转告。
●提单补料必填项目(请用英文填写)
1、订舱号码(如需将几个订舱合并为一份提单项下,请说明具体的订舱号)
2、柜号及相应的铅封号;
3、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4、船名、航次、装卸港及目的港名称;
5、货物名称、描述,每柜之件数、毛重、体积及唛头(MARKS);
6、取单及付款方式、地点、联络人;
7、提单种类。(OCEAN BILL,SEA BILL OR HOUSE B/L)
注:后两项尽可能在订舱时确认
●提单补料特别注意事项
我们一向重视提单资料的及时性及准确性,在此特别强调以下有关注意事项:
1、请客户务必在截单时间前提供并确认提单内容,如客户未在此时间前提供提单资料,我们将以订舱单内容制作提单。如未及时确认提单或更改,我们将收取¥200-400不等的改单费,除必要的收费外,如果订舱资料不全,与实际出运货物不符,有可能在中转港被海关查扣,和或在目的港被海关查扣、罚款,而影响收货人提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我们一概不予承担。所以请客户给予配合,按时提供提单资料并确认提单。
2、请特别注意,根据海关规定,经由欧洲或美国中转或途经美国的货物都必须在船预计到装货港前48小时提供完整的提单资料。如我们在截单时仍未收到提单资料,船公司将拒绝货物装船。请客户务必紧密配合,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四、改单须知
1、一般改单,指船公司的舱单仍未传送至相应的中转港/卸货港,而客户又未领取正本提单。此时任何提单内容更改均不收费。只需传真注明更改内
容,操作便会为客户传真改后提单样本;
2、如果在船公司的舱单传送之后需要更改提单,可直接向我们操作要求重出提单,并缴付相应的改单费;
3、客人领取正本提单之后,仍有要更改及重出提单的情况,需再次收取改单费和提单费,并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重新签发新提单;
4、因装港舱单将成为卸港船公司或代理向当地海关做进口申报的重要资料,所以改单的时间是十分关键的。如果客户在到港前一周至十天提出改单要
求,我们操作必须先向目的港查询同意后(有些目的港海关会收取罚款),并经客户确认支所有费用后,收回全套正本提单,才能为客户更改或重出提
单。
五、取单须知
1、为了确保客户的利益,避免误放提单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请客户在领取提单时务必携带盖有订舱人公司有效印章的提单确认件;
2、如订舱人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取单,请预先传真“取单委托书”给我们,注明所取提单号码、取单人姓名、公司名称电话,并加盖委托人公司有效
印章;
3、如果客户无法前往我司取单,请传真“寄单委托书”给我们,注明寄单详细地址、收件人姓名、电话及传真。我们会在收到传真后一个工作日内处
理,我们会以邮寄费到付形式寄出。
六、付款须知
1、需要付款取单的客户,我们操作会将完成计费的DEBITNOTE按客户要求传真;
2、在收到款项后我们会按客户要求安排寄单或放货。如客户需开税务发票的,请将开税票的抬头、邮寄地址及联系人称、电话传给我们。
七、改港须知
1、如果需要更改中转港或目的地,客户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2、如船未开,而码头操作时间允许,我们的操作会立即书面回复是否接受改港及所需费用。客户一旦书面确认改港要求支付有关费用,即可改港。
3、如提出改港要求时船已离港,我们的操作会立即向船公司申请,一般情况在收通知48小时内会有书面回复。其中包括否接受改港、所需费用、大致
到港时间等;
4、客户需以书面确认后,交回提单正本并支付有关费用,以便我司正式安排改港及重出提单;
5、如要取消改港,也请书面通知我们。
八、放货须知
1、按照惯例,船离港后,承运人或其代理需按客户要求出具全套正本提单。收货人提货时凭背书后的全套或任意一张正本单即可(视具体情况而
定)。
2、如因故未能将正本提单及时交收货人提货,客户也可将背书后的全套正式提单交我司,要求办理电放;
3、客户只需填写一份“电放委托书”,书面确认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被放货物的有关资料,盖印公章,并支付电放费;
4、我们的操作会在收到电放委托书当日为客户处理,并为客户传真电放文,以便查询或保留。
5、需要提醒客户的是,并非所有港口及地区都接受电放。地区因当地规定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如阿根廷、伊朗、叙利亚等。
九、港前操作
1、订单审核:操作接到业务单,将审核以下内容:
a)业务单与托运单是否一致,新客户是否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与托运单上的托运人章是否一致;
b)柜型、柜量(业务单上的费用是否已经乘以相应数量)
c)装运港
d)目的港(是否注明国家名,如未注明与业务员或客户确认,保证目的港的准确无误)
e)船公司货航空公司(特别是通过货代走船公司的,一定要注明清楚)
f)截关期
g)品名(注意托运单上是否注明品名,如无请业务员或客户补齐,并注意品名是否为危险品)
h)重量体积(要求托运单注明毛重体积,并核对其是否与柜型相符,是否有超过船公司或目的港限重要求)
i)运费条款、付款条款(如确定运费为到付,要到代理部签代理)
j)是否有特殊要求(如冻柜预冷,CWI,船证,不甩柜,申请目的港免柜租等)
k)拖车时间(如遇旺季或当天拖车,应先马上派车再后补S/O)
2、按正确的流程向船公司、航空公司或代理公司订舱:
操作发送S/O给客户或进行下一步工作时,务必审核以下事项:
lS/O内容是否正确与客户的要求一致
l如有船证或提单特殊条款要求的,是否已经确认
3、安排拖车、装箱和报关:我司客服和操作需做到以下步骤:
第一.操作与客要户确认的具体信息:
1、做柜时间、做柜地点、是否有路禁、清关或转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在非上班时间装货,要确认是否有人装货,具体联系人的手机或其它确定能联系上的联系方式;
2、是否有特殊要求,如子子拖、摆尾、适载、商检、熏蒸、开舱前提柜还重等,只要涉及到有可能会发生费用的事情必须提前与客户书面确认;
3.、清楚了解报关资料如何交到报关行,何时能交到报关行,是否有特殊要求,如适载、商检、熏蒸等。如有可能,应事先检查报关资料是否正确齐全才交报关行;
4.代客户装箱的,要确认货名、件数、唛头、单件重量和总重、到货批数和时间、有无装箱要求,视货到时间、报关情况以及船东柜源为客户指定送货的仓库和码头。
第二.操作与车行要确认的具体信息:
1、与客户确认好以上事宜后,将S/O以及派车单传真给车行并确认收到,了解清楚各船公司的打单时间
2、客户所有要求必须书面注明在派车单上,如未开舱,需具体写清楚还重时间。派车单的最晚传真时间不得晚于做柜前一天的下午六点。
3、司机车牌、联系方式、柜号、封条号等相关资料必须于做柜当天早上九点前或客户要求的做柜时间前一个小时书面传真给客户。(非上班时间
装柜,需车行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操作手机里并转给客户)
4、确认司机到厂时间及跟踪装货、还重情况。
5、书面注明报关资料应送的报关行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与车行确认相关费用,如有额外费用,需在费用产生当天与客户书面确认。
第三.操作与仓库或码头确认的具体信息
1、落实送货的码头是否有客户要求的柜型;
2、应在收到S/O的当天传真给仓库或码头;
3、及时了解货到情况;
4、书面通知装箱要求,通知时间不得晚于货到齐的当天;
5、跟踪装箱进度,如有额外费用,需在费用产生当天与客户书面确认;
6、核实所有费用,将正确费用录入系统;
第四.操作与报关行确认的具体信息:
1、重柜还场后,全套报关资料是否收到,是否齐全。
2、报关委托最晚给报关行的时间不得晚于做柜当天。
3、跟踪报关进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事发半小时内通知到客户,如有额外费用产生,需在费用产生当天与客户书面确认。
4、报关放行后将报关单及放行条传真给客户并确认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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